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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进行挂失与补办?
释义
    外地丢失身份证的挂失补办程序包括本人到派出所拍摄照片、填写登记表、交验相关证件,受理点审核后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制作完成后领取证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在60天内发放身份证,丢失者可申请补领。办理期间急需使用可申请临时身份证。补办身份证需符合规定并经公安机关审核。
    法律分析
    一、外地丢了身份证怎么挂失补办?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外地丢了身份证是非常麻烦的,特别是对于个人的相关民事行为和业务的办理是难以进行处理的,这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补办身份证,另外还需要由公安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处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
    结语
    补办身份证对于外地丢失的个人来说是一项麻烦的程序,但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是必要的。申请人需亲自前往派出所拍摄照片、采集指纹,并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费用。受理点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则制作、核验并发放证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情况特殊时可适当缩短制证周期。补办身份证需要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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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