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法定继承还要立遗嘱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有法定继承还要立遗嘱的原因如下: 1、遗嘱遵从了财产所有人的心愿; 2、遗嘱避免了法律纠纷; 3、遗嘱降低了继承成本。 遗嘱继承主要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的一个遗愿来分配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效力上面,遗嘱继承是要优于法定继承的。 一、遗产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二、夫妻双亡财产怎样分配 夫妻双亡财产分配有四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将遗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协议,被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转移给被继承人; 4、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距离确定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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