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在债务未偿还时出售或转移该抵押物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抵押人在抵押担保成立后仍享有该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其处分权受到限制。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但不享有该财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在抵押物处置后,抵押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注销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编第二章第十三节抵押权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注:以上法条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条件及实质标准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