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品牌盗版是知识产权侵权吗 |
释义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一)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关于损害事实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三)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一、盗用单位品牌侵权如何赔偿损失 根据具体损失评估索赔。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如何进行商标侵权后的损失赔偿评估 (一)法律经济学者认为各项经济活动,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安排应以费用最小为宗旨,而区别于传统法学观念认为的法律仅是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所以通过法律经济分析能够合理地作出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度的安排,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促进市场的交易活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民法是商品经济法律关系的反映,属于经济法律范畴。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亦是属于经济法律的范畴,故有关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也应该遵循经济法律分析的逻辑,即,有关商标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填补权利人因侵权而生的全部损失,使得侵权人承担因侵权带来的全部外部性成本。 (二)商标侵权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虽然我国《商标法》第52条明确列举商标侵权的五种情况并且辅之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商标权保护的法律责任体系,但是这三种法律责任的作用是不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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