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责任调解是否有时限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认定;如果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有争议,可以进行调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限要求。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职工认为工伤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职工不同意经办机构的认定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一)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中没有对工伤责任调解时限进行规定,但是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定,保障职工的权益。此外,如果单位在用人过程中存在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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