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什么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
释义 |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以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等等。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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