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证驾驶发生事故的,哪一方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且要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无证驾驶者没有其他违章行为的则不承担责任。 其责任划分规定为:由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在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往往由摩托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因此在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小车发生事故时,一般是按照机动车之间的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双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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