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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释义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杭州市区为2052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1863元/月。
    一、领取期限
    ①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③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果按同等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来计算,按新的失业保险金核算方法将可能增加部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二、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非必要,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三、领取流程及地点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浙里办APP、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申报;
    线下申请:杭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杭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申请流程
    1、收件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
    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3、审核
    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4、办结
    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5、执行
    根据审核决定内容执行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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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