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