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对公婆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么? |
释义 | 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儿媳与公婆之间只是一种姻亲关系,虽说女方已经嫁入男方家,管公婆叫爸妈,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要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毕竟儿媳不是由公婆养大的,老了却让儿媳承担赡养义务这是不合适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注意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简单说,丈夫去世,妻子出于好心长期照顾公婆,又出钱又出力,为其养老送终,妻子对公婆的财产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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