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监士责任是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阶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