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监护是指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进行的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由有监护能力的袓父母、外袓父母、兄姐担任,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对于无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财产上的监护,主要是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已尽了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参见监护的其他条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