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有: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监护人辞去监护;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6、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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