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过期后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偿还。保证人需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按约定期限履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后六个月。1. 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2. 如果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全程担保,则保证人必须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限通常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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