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治安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 |
释义 |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受害人的陈述; (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鉴定、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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