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监局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罚款 |
释义 | 安监局一般在以下情况会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安监局还会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情况进行罚款。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安监局的职责 安监局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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