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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为个体工商户需履行的手续是什么
释义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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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