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股权出资的规定是否可以视同销售收入 |
释义 | 以股权出资,在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可以视同销售收入。另外的情况则不属于销售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属于非货币的资产,出资时应当评估其价值。 一、应当如何认定股权中的夫妻共有关系 由于股权本质上为一种财产权,在夫妻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以夫妻共有的财产出资所取得的股权当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对股权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平等地承担义务。 夫妻共同共有的股权或者股权收益,包括以下情形: (1)婚前双方共有投资获得的股权; (2)婚后以共有财产投资或买卖所取得的股权; (3)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因继承或者受赠而获得的共有股权; (4)夫妻双方约定为双方共有所有的股权; (5)一方婚前个人股权婚后取得的收益; (6)一方婚后以个人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收益。我们所讨论的夫妻共有股权仅指夫妻共同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二、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计划时应注意什么 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计划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资产处置方案采用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可以采用的资产处置方式; 2、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资产处置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 三、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一)依法履行评估作价、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交付使用。由于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必然要涉及到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以及在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时办理权属以及交付使用的问题,否则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二)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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