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的 个人所得税法 中, 个人所得税 的综合所得指 工资 、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