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所要的诊断证明书必需是第一次看病的诊断证明书吗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职工身份证明、初次治疗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安监部门批复、工作紧张证明、维护国家利益证明、军人旧伤复发证明、因公外出死亡证明、交警事故责任证明等。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除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和指定或者抢救的医院、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一、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二、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五、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六、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七、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申请中诊断证明书的要求与就医次数有关吗? 工伤认定申请中的诊断证明书要求与就医次数相关。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次看病的诊断证明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这是因为第一次就医的诊断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工伤的起因和程度。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第一次就医的诊断证明书,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应在工伤认定前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诊断证明书要求。这样可以确保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增加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结语 申请工伤认定时,除了身份证明和初次治疗的诊断书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诊断证明书的要求与就医次数相关。申请人应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要求,确保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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