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需不需要提交首诊病历? |
释义 | 工伤认定只需提交诊断证明,无需病历。工伤认定是社保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是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表、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表需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等信息。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提交诊断证明书即可,无需病历。关于工伤认定首诊病历这个问题,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素:首诊病历的重要性 首诊病历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具有重要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要充分证明工作岗位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首诊病历作为工伤发生后最早的医疗记录,能够提供关键的医疗信息和诊断结果,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通过首诊病历,可以了解伤情的严重程度、治疗过程、医生的诊断意见等重要信息,有助于评估工伤的性质和程度。因此,提交首诊病历对于工伤认定来说是必要的,能够加强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其中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然而,首诊病历作为工伤认定过程中的重要要素,能够提供关键的医疗信息和诊断结果,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因此,提交首诊病历对于工伤认定来说是必要的,可以加强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提高工伤认定的成功率。在工伤认定申请中,合理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有助于确保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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