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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金额高于诉求可以吗
释义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后的赔偿金额是可能高于受害人的诉求的,但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合法合理的原则。如果各当事人自愿在高于诉求的金额上达成调解协议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是可行的。
    一、仲裁解决证券纠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自愿原则。
    2、仲裁独立原则。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3、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4、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二、民法典离婚诉讼中必须要经历调解阶段吗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中调解是什么
    诉讼离婚中的调解是: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
    2、适用调解程序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帮助双方平和妥善处理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
    3、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双方一般可以自觉履行调解离婚协议。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应当按照法律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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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6: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