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没有结婚的,原则上应予以归还。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管退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给付彩礼的一方都可以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没有共同生活就要求离婚,彩礼原则上也应当返还。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也共同生活了,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了付人生活困难,给付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给付人并没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或虽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但并非因婚前给付彩礼所导致,则不应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