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高空坠物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物业高空坠物事件应立即调查,追踪违例者,并记录详情于物业管理记录簿内。若有人受伤,物业应通知救护车和公安机关,协助伤者并封锁现场,记录相关资料。高空坠物事件责任在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内,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建筑物使用人需共同补偿受害人。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并加强防范意识,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 法律分析 一、物业高空坠物应该怎么办? (一)物业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 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 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二)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应做到: 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 2、协助照顾伤者。 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 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 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 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 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 二、高空坠物事件哪些人有责任? 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毋庸置疑,具体侵权人就在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内,但是,很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中在客观上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因果关系证明出现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让受害人自担损害后果的话,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会纵容侵权行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同样令其无法接受,毕竟具体侵权人以外的建筑物使用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因此,法律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即由楼上的人全体平均补偿给受害人,这个楼上的人不限于业主,他可能是承租人、还可能是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临时使用人。以补偿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建筑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自己不存在因果关系,排除因果关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从而免除责任。 高空坠物事件是一个低概率和小概率的随机事件,但不能因为其不常见就不加强防范意识和无关挂起的心态,而且现在随着高层建筑的越来越流行和兴起,高空坠物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对于该担负的责任,物业公司也义不容辞。 结语 高空坠物事件应引起重视,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当接到投诉或发生事件时,物业应立即调查并寻找违例者。如有人受伤,应通知救护车和公安机关,并协助照顾伤者。物业还应记录所有相关资料,并报告上级主管。对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法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全体平均补偿受害人,同时允许建筑物使用人通过举证排除因果关系来免除责任。高空坠物事件虽为低概率事件,但应加强防范意识,物业公司有义务履行其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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