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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失异地能办理吗?
释义
    一、身份证丢失异地能办理吗?
    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需要的资料: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②《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③《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④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拓展内容
    身份证有效期
    1、16周岁以下的有效期为5年;
    2、16周岁至26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
    3、26周岁至46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
    4、46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收费情况
    1、过期换领的收费20元;
    2、丢失、损坏的收费40元;
    3、首次办理的免费。
    所需资料
    1、户口本、旧身份证或者驾驶证等其他身份证件之一;
    2、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或学生证之一(很多地方现在不要求了)
    3、部分一线城市还需社保交满半年
    4、身份证照片回执(部分省份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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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