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参加行政诉讼附带审查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进行附带审查的办法: 1、启动主体只能是受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已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 2、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方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 3、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附带审查行政规范。 一、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了怎么办 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办法为若是确认已过法定时效的,法院会驳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哪些人 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工作部门。此外,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也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2、必须是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必须是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 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指控,并经人民法院审查通知应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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