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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释义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都有哪些标准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要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
    4.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诉讼流程如下:
    一、起诉;
    二、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
    三、审理:
    (1)审理前准备;
    (2)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要受案的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等。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该内容由 杨新堂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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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