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受理时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
释义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受理时要审查:1.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下列两种情形属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该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拘束,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在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 哪些行政诉讼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 行政诉讼如何受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如何审查行政诉讼证据 在答辩期满开庭前。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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