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印章作为维护和体现社会诚信制度的一种手段和凭证,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被其他方式所取代。确保印章的正确性、有效性,是保证法人开展正常活动,顺利实现社会目的和价值的必要条件。由于印章对社会活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目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加强印章刻制、变更、建档、缴销等管理活动尤为重要。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是指《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内容包括了对印章制作单位管理规定;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印章制作单位时的要求;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制作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查询服务等。 【法律依据】 《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印章业规范发展,预防和打击私制、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章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印章包括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单位或者机构冠以法定名称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和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业务专用章。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用于非因私事务的个人名章。 第四条 把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印章业实行属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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