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冒充注册商标 |
| 释义 |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R和标记的行为,具体表现: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因为缺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如何处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制止,限期其改正,对于违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会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怎么处罚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认定侵权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哪些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以下这些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案例】被害单位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主要从事儿童电话手表的生产销售。曹某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冒用该公司网站并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儿童电话手表。2017年3月24日,曹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至11月期间,曹某在未经E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假冒的E公司官方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接受网络订单,并定制印有E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数据线,将无品牌儿童电话手表包装在其定制的包装盒后邮寄至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查获尚未销售的手表、包装盒等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9万余元。2017年6月27日,江阴市公安局以曹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江阴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判决】江阴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曹某改变E公司注册商标字体,有“近似商标”的可能。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就注册商标等式样进行补证后,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曹某未改变商标的实质内容,仅改变了商标的外在表现形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相同商标”,依法应当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17年12月14日,江阴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8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该内容由 邹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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