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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一级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上级人民法院对地方某级人民法院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
    在中国,人民法院设有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中,在特定的行政区划内或组织系统内,相对级别较低的为下级人民法院,相对级别较高的为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可以依上诉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第一审权限依级别管辖确定。
    那么法院的职权有哪些呢?
    法院的职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它有两类: 1、专有职权,即审判职权。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力。2、特殊职权,诸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司法审查权、程序规则制定权以及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等。这类职权不具有排他性,某些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授权而享有。因此,这类职权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不同。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上一级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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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