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坚持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还结婚吗 |
释义 | 男方家坚持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还结婚吗 这个需要自己思考。 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或者已经付了全部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3、婚前全款付了首付,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都是以男方名义签的,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婚前财产公证,于理,先礼后兵公平公正;于情,伤害感情信任危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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