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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违规行驶的处罚措施
释义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违章行为,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也会被处以3分的记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
    法律分析
    机动车如果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就是违章,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结语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并处以20-200元的罚款。我们应当时刻牢记交通安全,遵守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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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