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将具有争议的事情、不明确的地方予以明确,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具体来说,包括履行方式、交房和检验、支付方式、过户手续办理及相关的交易费用支出的承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