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材料损失,增值税到底要不要转出? |
释义 |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材料损失,增值税到底要不要转出?新税法中规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转出,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允许抵扣;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都得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以上就是对于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材料损失,增值税到底要不要转出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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