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端正态度,签收传票。当法院工作人员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最好签收。因为法院传票是通知你有纠纷,且已被法院受理,这时候你需要认真审阅起诉书的案由、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相关内容,只有签收了传票,才能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整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到庭应诉。即使你不签收,法院也可能会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总之,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