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驾驶记录为什么取消不了申请 |
释义 |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自己是删除不了的三年过后系统会自动删除。 驾驶员违章记录不能删除的,这个是一年(12个自然月)自动清零的。驾驶证扣分清零具体规则如下按初次领证的日期来算(比如你是10月1日领的证,就到明年的9月3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满365天为一个记分周期,所有的违章已经处理好了,就会自动清零(当然没有违章就更好)。如果有违章而没有去接受处理,那所扣的分会一直移到下个记分周期的,因此有了违章就一定要在本记分周期内处理好。 机动车安全驾驶证明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 2)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查询驾驶人是否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3)凡驾驶证信息不完备、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处罚、没有缴纳罚款、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予出具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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