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如下: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以下两个最主要特征: 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一、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意思 有限公司法人即公司法人,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有哪些 1、始期与终期不同。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随着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年龄取得限制或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不仅因死亡而使其行为能力消灭,还可因其患精神病而丧失部分或完全行为能力。 2、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而自然人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的范围是不一致的。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所谓代表机构即是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机构。在企业法人,该代表机构谓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意思表示。 三、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几种: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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