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小区停车收费合法么 |
释义 | 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 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针对小区停车位收费的问题,如今越来越多了,作为业主肯定是希望不收费,但就物管公司而言,认为自己提供了管理的服务,就应当向业主收取费用。但其实这里的收费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其中土地使用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也就是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有权要求其交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主体一般是物业,往往是向有车的业主收取的车辆保管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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