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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后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吗
释义
    符合独生子女相关规定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复婚后仍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发放等工作。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双方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四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四)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2.申请人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3.申请人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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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