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2020: 1、单位缴费:缴费基数 2016年10月1日起: 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2、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