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犯罪年龄界定一览 1、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称“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介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中间,是行为人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在实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一定减弱的情况,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应当或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的主体。这一类人主要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