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损害特任利益为目的,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自始的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恶意串通的故意。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而事先进行通谋,也就是损害他人利益是双方签订该合同追求的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2. 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