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车牌是否可以在当地年检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外地车牌在本地年检的相关流程和规定。需要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并到原注册车管所进行年检。办理完成后,将车开到车管所进行年检,并打印检测合格标识。年检合格后,车辆年检信息通过网络将传回原注册地车管所。外地车牌在本地年检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行驶证、保险资料、车船税原件复印件和异地年检申请书。而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年检的时间和频率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可以,需要外地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该车在本地年检。 一、开具外地车管所委托证明 外地车牌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本地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 注意事项:外地车牌在本地年检一定要到原注册车管所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办理委托书后该车才能正常年检。委托书本人及代办都可。 二、车主在本地查询本地年检信息 外地车牌办理本地年检委托书后,原注册车管所会给申请人开具纸质委托书,并给本地委托方车管所发布网上委托车辆年检通知信息。车主到车管所查询到委托信息后即可办理本地年检。 三、车辆送检 委托车辆年检手续办理完成后,将车开到车管所进行年检。 四、打印年检合格证 车检合格以后,持车辆检测报告单,到本地车管所打印检测合格标识。 五、网上信息传回原注册车管所 车辆年检完毕后,车辆年检信息通过网络将传回原注册地车管所。次年审车还将以同样流程方式办理。 外地车牌当地年检材料 1、车主的身份证; 2、行驶证; 3、车辆保险资料; 4、车船税原件复印件; 5、异地年检申请书。 外地车牌本地年检规定 非营运小型客车,六年内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期间车辆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六年后需上线年检。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1、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 2、非营运中、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3、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4、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结语 外地车牌在本地年检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需开具外地车管所委托证明,查询年检信息,办理委托车辆年检手续,打印年检合格证,将车辆送到车管所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打印检测合格标识,将年检信息通过网络传回原注册地车管所,遵守当地年检规定。非营运小型客车每两年年检一次,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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