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为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土地; 2、农村、城市郊区与农村中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和其他土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