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购买交换来的房屋。如果农民觉得自家在农村的房子不够住,但又不好重新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只能通过购买别人的房屋,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购买而来的房子并不在家庭名下,而是在个人名下,并没有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民大可放心居住,不用担心会被强拆。 2、从父母处继承来的房屋。农村其实存在这种情况,子女成年之后,同父母分家,子女和父母并不在一户当中,子女自己本身就在农村拥有一套房子,当父母离世之后,子女并不因分家而失去继承权,照样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因此,如果是从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房子,但凡是合法继承,在村委会登记后,照样不会被拆除。不过继承而来的房屋不允许翻修,否则将会被收回宅基地。 3、房屋总面积并未超过规定标准。在农村宅基地的划分上,每户该获得多少宅基地都有标准,宅基地的面积也拥有一个标准,国家允许一户人家拥有多块宅基地,但是这几块宅基地总面积加起来不得超过标准面积,比如说农民所在村集体规定宅基地面积为160平米,家里刚好有两套房子,两套都是80平米,这就不算超出标准,也不会被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