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丢失办理新证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声明的登记手续;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审批; 6、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房产证丢失办理新证需要什么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 2、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