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起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租房补贴按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购房补贴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尖端人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拓展资料: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方式二、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