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
释义 | 1、购房时,只有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3、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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