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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是怎么样的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婚前买房,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加名字,则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则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1. 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因此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 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然而,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并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 如果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需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增值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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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6:12